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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生产实习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05-30

北航教字〔2010〕42号

第一条 生产实习是高等学校本科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工程基本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其目的是使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以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培养动手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为加强我校生产实习的教学管理,保障生产实习的顺利进行,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习大纲

实习大纲是进行实习的指导性文件,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必须按培养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来制订,其内容包括:

(一)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二)实习的内容和方法;

(三)实习的程序与时间安排;

(四)现场教学、参观、报告的内容与要求;

(五)参加生产劳动或社会调查的内容与要求(认识实习除外);

(六)实习的考核办法。

第三条 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是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现场条件拟定的实习的具体安排。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起止时间及人员安排(学生人数、带队教师)、实习程序安排、考核办法、经费预算等。

第四条 实习组织

各学院根据专业性质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可以集中组织学生去实习单位实习,也可将学生分散到若干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或者由学生自己联系的实习,通称学生自主实习)。

第五条 凡由各专业集中组织的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跟班指导,对自主实习的学生,也应该指派教师定时、定点指导。

第六条 实行自主实习的专业,必须按下列程序联系、落实实习单位:

实习前学生必须与实习单位一起制订好实习计划(需要接收单位盖章、签字和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经学院批准同意后方可离校实习;在下学期开学后,将实习计划与家长意见一起带回学校。

第七条 实习单位选点原则

(一)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

(二)生产正常,能安排师生食宿,对学生生产实习较重视的单位;

(三)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为合理使用有限的经费,实习场所力求就近安排;

(四)每次实习,原则上应在一个单位内完成,如确实不能满足全部实习要求,必须到其它单位实习的,应尽可能在同一地区就近安排;

(五)为了便于管理,积累经验,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实习场所应做到相对稳定,要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以利于保证实习效果,提高实习质量。

第八条 教务处岗位职责

(一)编制年度生产实习经费预算,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实习经费总额和各学院的实习计划,确定各学院实习经费的定额;

(二)组织各学院制定年度生产实习计划,汇总生产实习计划,并协助联系、协调和落实部分集中实习厂所;

(三)检查各实习队的准备工作,召开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动员会;

(四)检查实习质量,总结实习工作,组织经验交流等;

(五)实习结束后进行相关资料汇总,组织生产实习评优工作。

第九条 学院岗位职责

(一)制定实习大纲;

(二)组织各学院制定当年的实习计划及经费预算;

(三)选定并落实生产实习厂所,或统计自主实习学生实习单位;

(四)选派实习指导教师;

(五)检查各实习队的准备工作;

(六)实习前应向学生进行动员,讲明实习目的、要求并宣布实习纪律;

(七)检查实习质量,实习结束后,组织学院内实习经验交流会,九月底写出学院实习书面总结交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八)每年10月15日前上报下年度本学院生产实习计划。

第十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一)集中实习:

1、提前同实习场所联系,落实实习大纲;

2、提前几天到达实习场所,安排落实实习工作,包括学生的住宿等问题;

3、按实习大纲要求具体组织落实实习计划,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配合实习厂(所)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关心学生身体健康及生活情况;

4、制定实习队纪律,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5、组织专题报告及参观等事宜;

6、组织生产实习的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二)自主实习:

1、统计学生的自主实习单位及其指导教师的联系方式,向有实力的对口单位推荐学生实习;

2、同学生的实习单位保持联系,核实学生的实习情况;

3、保持同学生的联系,定期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发现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4、组织生产实习的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第十一条 生产实习守则

生产实习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生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努力提高生产实习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习期间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实习前应做好准备工作,认真阅读实习大纲并自学实习相关内容;

(二)实习过程中,集中实习的学生应服从实习队和实习场所的整体安排,自主实习的学生应服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指导;

(三)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午休及教师不在场时不得开动机器,自主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由实习接收单位负责;

(四)学生应按实习单位的要求着装,保持服装完整、清洁;

(五)注意技术安全和保密,自觉遵守实习纪律;

(六)虚心向工程技术人员学习,服从安排和指挥;

(七)努力完成生产实习任务,认真填写实习手册,作好实习笔记,完成实习作业,作到图文工整清晰;

(八)不迟到、不早退,有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

(九)遵守文明礼貌守则,爱岗敬业,礼貌待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与实习单位保持良好的关系,维护学校的声誉;

(十)实习结束后,《实习手册》和实习总结应交带队教师,带队教师根据学生实习表现、实习中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习报告完成情况等项目综合评分,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及不及格五等评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毕业,不交《实习实习》和实习总结者,带队教师不予评定成绩。

第十二条 生产实习成绩考核标准

生产实习应以学生对待实习的态度,实习中的能力和水平,作业质量及考核成绩几个方面的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按优等、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分制评分。

优等:实习态度端正,无缺勤和违纪现象,劳动刻苦、勤奋,工作积极主动,全面完成大纲要求,实际操作能力强,理论联系实际好,作业质量高,内容正确,实习报告全面系统,考试中回答问题完满。原则上,成绩为优等学生的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

良好:实习态度端正,无违纪现象,工作积极主动,较好完成大纲要求,有一定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虚心向工程技术人员学习,作业内容正确,实习报告全面系统,考试中能较完满的回答问题。原则上,成绩为良好学生的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40%。

中等: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违纪现象,有一定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作业内容基本正确,达到实习大纲要求,考试中能正确回答问题。

及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达到实习大纲要求,能完成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考试中能回答基本问题。

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

(一)未达实习基本要求者(可跟下届同学补修实习);

(二)因故缺实习时间1/3以上者(可跟下届同学补修实习);

(三)无故旷课30小时以上者(一天以8小时计)(不得补修实习)。

奖励与处分

(一)对实习中理论联系实际较好,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有显著经济效益者,社会调查及社会服务成绩突出者,视情况给以表彰和奖励,并计入个人档案;

(二)对实习中无故旷课达8~10小时者,成绩降一个等次,无故旷课达21~30小时者,成绩降两个等次,实习不及格者,不得补考或重修(因故请假者例外),离校时以“结业”处理。

第十三条 生产实习评优工作方法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实践教学环节,进一步提高生产实习质量,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优秀生产实习队和优秀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资格

1、优秀生产实习队:以专业大班或小班及五人以上的小分队组成的实习队,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没有违纪现象;

2、优秀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并指导学生实习的全过程。

(二)评选条件

1、优秀生产实习队

全队实习生能严格遵守生产实习守则,目标明确,准备充分,实习内容安排合理,根据实习大纲,认真落实实习计划,无迟到早退及中途离队现象,遵守厂规厂纪,认真对待实习,虚心向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全队团结协作,圆满地完成实习任务并取得优异成绩,受到厂所好评。

2、优秀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1)二等奖条件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实习工作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对学生既关心又严格要求;对实习计划的实施,准备充分,安排合理,指导得力;受到学生和厂所的一致好评,指导的实习队是优秀实习队。

(2)一等奖条件

① 满足二等奖条件;

② 认真研究实习工作并有独到的见解,通过指导实习总结出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的经验。

(三)评选方法

1、推荐名额

(1)优秀生产实习队,原则上按每学院推荐一队,对实习队数少的学院,视实际情况评定;

(2)优秀生产实习队指导教师,原则上按每学院1-2人推荐,对实习队数少的学院,视实际情况评定。

2、评选程序

(1)优秀生产实习队和指导教师均由带队教师申请,填写《优秀生产实习队申请表》和《优秀指导教师申请表》并附工作总结,总结要求内容详尽,按实习成绩分布、实习情况、管理方法和实习中出现的优秀感人事迹等方面来写,使用A4纸打印稿,字体为宋体小四,行间距1.5倍;

(2)经学院和教研室进行资格审查,对所报材料确认后,方可推荐并报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评审,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公布;

(4)优秀生产实习队和指导教师每年评选一次。

(四)奖励方法

1、优秀生产实习队和指导教师,均发给荣誉证书;

2、优秀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一等奖获得者,将获得校教学成果三等奖。

第十四条 经费使用及报销说明

学生生产实习经费根据参加实习的学生数及实习地点下达到各学院,超支部分由学院自行解决。对进行自主实习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把实习经费包干到学生本人,超支不补。为确保实习经费的专款专用,同时方便实习经费的报销,现将实习经费的使用及报销说明如下:

(一)实习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交通费:主要包括学生和教师实习期间的从学校到实习场所的往返火车费、订票费、租车费等。其中学生去外地实习的火车票按学校至实习场所普快硬座报销,如果学生由家直接往实习场所或者实习结束后直接回家,可在学校至实习场所的普快硬座票价内按实际票价报销(按规定享受火车半价优待的,可按半价车票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教师火车票以硬卧为标准。

2、实习费:主要包括支付给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费、住宿费、讲课费以及与实习相关的其他费用。

3、教师出差补助:按照实际参加实习的天数给予每天80元的出差补助费用。

(二)实习经费报销说明:

1、未包含在实习经费规定支出项目中的经费不予报销,即不含餐费、办公用品、礼品等。

2、支付给实习单位的讲课费、劳务费须填写《北航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讲课、辅导酬金报帐单》,并由实习单位签字盖章有效,单张报帐单不得超过1000元。同时需记录对方单位领取讲课费和劳务费教师的身份证号码。在报销《北航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讲课、辅导酬金报帐单》前,需要在财务处网站上做成校外人员劳务。

3、其余实习中产生的费用报销时必须持正式发票或收据,发票需盖有税务局监制的红章,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发票和收据,须实习单位出具相关收费证明,并签字盖章。

4、实习报销前,请实习指导教师整理好相关报销单据,填写好报销凭单,找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相关老师核对报销款项并签字,报销单据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赴京外实习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差旅费报销凭单》,在京内实习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销凭凭证》)。

5、报销时,财务会根据实习时间为实习指导教师作教师出差补助。

第十五条 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生产实习管理规定》(2002年3月1日修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生产实习成绩考核标准》(2000年10月修订)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生产实习评优工作方法》(2002年3月1日)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