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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及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工程建设项目及货物与服务采购(以下简称“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维护学院公共利益,保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廉政建设,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货物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科研仪器设备是指用于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含满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附件、耗材等)。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部门使用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属于科研仪器设备。
本办法所称采购项目负责人是指采购项目的经费负责人,对采购负责。
本办法所称经办人是指受采购单位和采购项目负责人委托,提出采购需求并实施采购的学校在编教职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额小于50万元(科研仪器设备小于100万元)的采购行为,其它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制度法规执行,其它货物与服务采购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制度法规执行。
第四条 采购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第五条 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采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与参选单位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学院所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学校相关规定限制、排斥、阻挠潜在的工程建设项目参选单位或货物与服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也不得非法干涉采购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院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织架构如下:
组长:书记、院长
成员:副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系主任、教学实验中心主任
联络员:党政办公室主任
纪律监督员:教师代表
第七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院采购相关规章制度;
(二)根据采购需求,指定经办人,或成立采购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三)审定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采购的情况及处理办法;
(四)监督管理本学院的采购活动,并积极配合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和监察处的监管;
(五)稳妥依规处置学院采购活动中所出现异议、投诉和举报;
(六)对不严格执行学校及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的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讨论决定学院采购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领导小组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采购政策的相关培训;
(二)对学院采购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三)在学院网站及时发布竞价采购公告;
(四)在学院网站和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站上及时公示比价/竞价采购结果;
(五)受理对学院采购活动的异议、投诉和举报;
(六)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采购项目负责人对采购活动承担直接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确保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制定采购计划;
(二)提出采购申请,确定采购需求,确认采购公告等文件;
(三)参加比价和竞价等评审,确认采购结果;
(四)按规定签订合同,履约验收,报送审计,采购过程归档等;
(五)对委托的采购经办人进行监督,及时纠正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六)其他根据制度法规应由采购项目负责人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 工作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及货物与服务的具体采购工作。工作组负责人原则上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工作组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采购需求,确认采购公告等文件;
(二)组织比价和竞价等评审,确认采购结果;
(三)协助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履约验收、报送审计、采购过程归档等;
(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的限额标准及方式如下: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依据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自行确定供应商。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含)至10万人民币(不含)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报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通过比价方式,依据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须委托学校已入围的具有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能力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含)至50万人民币(不含)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报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院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后,由学院成立工作组,组织不少于三家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的供应商进行有效竞争,依据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须委托学校已入围的具有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能力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四)比价及竞价过程应形成过程材料,采购结果须同时在学院网站和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按照“谁采购、谁验收”的原则,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竣工后,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设计单位(如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及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应包含工程各专项验收、项目档案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十三条 按照“谁采购、谁归档”的原则,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负责完成项目的归档工作。采购活动结束后,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须妥善保存招标采购活动中相关正本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每项采购活动的相关采购资料,采购资料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应参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建立采购、验收等相关档案,完成归档工作。
第四章 货物与服务采购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货物与服务采购的限额标准及方式如下:
(一)采购预算2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货物或服务项目,由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按照优质低价原则自行采购。
(二)采购预算2万元人民币(含)至10万元人民币(不含)的货物或服务项目,报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在学院网站发布采购公告,通过比价方式,依据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预算10万元人民币(含)至50万元人民币(不含)的货物或服务项目,报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院成立工作组,并在学院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原则上应组织不少于三家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的供应商进行有效竞争,按照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对科研急需仪器设备,采购预算1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项目,由采购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初审,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复审,科学技术研究院认定审核,报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备案后自行采购;采购预算在法定公开招标采购限额(含)以上的项目,需以紧急采购情况向财政部门报批变更采购方式获批后,按批复采购方式采购。科研项目任务书或者协议中已指定仪器设备生产厂家或者型号规格且采购预算1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项目,按其约定执行。纳入质量体系管理的项目,须遵守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
(五)比价及竞价过程应形成过程材料,采购结果须同时在学院网站和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按照“谁采购、谁验收”的原则,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合同、发票等资料及时组织人员对新购置的货物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按照“谁采购、谁归档”的原则,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负责完成项目的归档工作。采购活动结束后,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须妥善保存招标采购活动中相关正本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每项采购活动的相关采购资料,采购资料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备仪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建立采购、验收等相关档案,完成归档工作。
第五章 比价、竞价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 比价采购程序如下:
(一)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向学院提交《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采购申请表》,由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二)采购申请初审通过后,由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在学院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日历日。
邀请至少三家参选单位或供应商通过正式书面的形式提供报价及相关质保承诺。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应确保每一家参选单位或供应商所获得的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如涉及)、服务需求等相关信息均一致。涉及比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还须在邀请参选单位或供应商报价前委托学校已入围的具有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能力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三)比价过程依据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应同时填写《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比价/竞价备案表》(一式三份)。比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请比价结果公示,申请时须提交《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比价/竞价备案表》、咨询机构提供的工程控制价(如涉及)、所有参选单位或供应商的报价单等采购过程纸质原件,报联络员进行审核。
(四)比价过程及结果审核通过后,由联络员同时在学院网站和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日历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方可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持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签字的《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比价/竞价备案表》履行学院及学校的合同盖章程序。
第十八条 竞价采购程序如下:
(一)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向学院提交《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采购申请表》,由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二)采购申请初审通过后,由联络员在学院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公告期为5个日历日。涉及竞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还须在发布采购公告前委托学校已入围的具有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能力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三)采购公告期截止后,如报名的参选单位或供应商不足三家,可适当延长公告期时间,原则上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日历日。工作组按照采购公告公布的竞价会时间,通过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的形式对不少于三家的参选单位或供应商的报价、资料、服务陈述及承诺等情况进行评议,形成有效竞争,按照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不能召开现场竞价会,联络员应要求报名的参选单位或供应商在竞价会之前邮寄密封好的正式书面报价单及其它所需提供的资料,竞价会召开时方能开启。
(四)学院工作组的组成人数应为3人(含)以上单数,原则上由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采购项目经办人、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的监管人等组成。如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邀请校内相关职能部门的评审专家参加。领导小组派出的纪律监督员不能与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为同一人。学院工作组在竞价过程中应同时填写《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比价/竞价备案表》(一式三份),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请竞价结果公示,申请时须提交《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比价/竞价备案表》、咨询机构提供的工程控制价(如涉及)、所有参选单位或供应商的报价单等采购过程纸质原件,报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五)竞价过程及结果审核通过后,由联络员同时在学院网站和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日历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方可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学院及学校的合同盖章程序。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并对合同的履约内容承担相关责任。
合同的验收原则上由相关负责人2人及以上进行。
对所组织的采购项目均应建立设备建账,妥善保管。
第六章 质疑、投诉、举报
第二十条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工作组依法提出询问。工作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质疑函)向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对形式不符合的质疑(包括但不限于以邮件、传真递交的质疑函,以及自然人名义的递交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领导小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送达质疑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发现采购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可向学校监察处举报。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采购项目负责人应全力配合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和监察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采购项目负责人在处理异议、投诉或举报事项期间,可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第二十五条 涉及采购活动的违纪违规责任追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涉密的货物不适用本办法,其采购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