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评结束后应上报的材料
2018年6月1日前将初评上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具体材料如下:
1.初评汇总表(初评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业绩统计表(签字盖章);
3.初评通过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简表、教学业绩确认表及科研、论文、获奖、检索等证明材料1套,装在北航档案袋里,贴上统一的封面。
4.初评通过人员材料公示的时间、地点、网址链接;
5.正高初评通过人员同行专家评审材料(每人5套)、评审费(2000元)。
各初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评审资格条件(包括年龄、任职年限、申报次数等)、不同学科要求的基本申报条件(包括教学、论文、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海外经历等)以及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查。
申请人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2018年试用职称评审信息化系统,申请人提交的打印版材料应与系统正式提交的版本一致,没有特殊原因不得更改。申请人及初评单位应认真核对申请人的《简表》与《申报表》信息,如有字段显示不完整、数据不准确、不完整等情况应返回系统填报界面修改或及时向人事处反馈并解决,由科研系统导入的科研项目可以添加项目明细。各单位初评后,申报材料经公示提交到人事处后,没有特殊原因不得更改。
二、初评通过人员材料公示
各初评组应将所有通过人员的评审材料集中公示,其中申报简表、申报表,以及相关附件材料(论文检索证明、教学业绩证明等)须在各单位主页上公示,公示材料、上报材料及外审材料应保持一致,并将公示的时间、地点、网址链接上报人事处,学校将组织抽查。公示时间至少7天,公示网址链接须发送至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校职称评审工作申诉受理委员会、纪委办监察处邮箱。各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电话或邮件等形式向校职称评审工作申诉受理委员会(联系人:杨老师,电话:82317681,Email:yrj@buaa.edu.cn)、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2316107,Email:rsc@buaa.edu.cn)、纪委办监察处(联系人:方老师,电话82338830,Email:jwxf@buaa.edu.cn)反映问题。申请人凡出现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篡改造假、提供虚假材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拉票、行贿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审资格,评审通过者予以撤销,计入教师诚信档案,并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暂行办法》(北航人字﹝2010〕8号)进行处理。公示材料包括:
1.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必选)
2.任职资格申报表(必选)
3.5篇代表作全文(必选)
4.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检索证明(必选)
5.师生关系证明表(若有学生第一本人第二论文必选)
6.教学工作业绩水平证明表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有教学业绩必选)
7.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教学工作业绩水平证明表2017(教学型必选)
8.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科研材料审核表(工程系列必选)
9.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获奖情况科研院认定表(若有相关奖项必选)
10.科研系统数据之外的课题证明(若有相关课题必选)
11.其他获奖证明(若有相关奖项必选)
12.海外经历证明材料(若有相关经历必选)
13、其他相关证明
三、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1)同行专家鉴定在初评结束后进行,所有初评通过人员须填写《专家鉴定意见表》(基本信息部分)并准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签字盖章)及送评代表作全文复印件(正高五份、副高三份),代表作应与简表一致,分装在北航档案袋里,贴上统一的封面明细表,待初评结束后送交初评组。
(2)专家评审费由初评组收齐后与外审材料一并于6月1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
(3)申请副高职的材料由人事处委托各初评单位送审,聘请3位具有正高职的校外在职同行专家评审。原则上送审单位应为985高校,或教育部学科排名前十的高校。
(4)副高职同行专家鉴定评审结果请于6月20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四、高评委分委员会评审工作安排
学校设理科、工材、信息、文管、教学五个高评委分委员会统一组织正高、副高评审。申请高级职称人员初评通过后须参加高评委分委员会答辩。
五、高评委评审工作安排
学校统一组织高评委评审,初步安排在7月6日左右,高评委分委员会通过的申报正高职人员需参加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