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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博士研究生办理延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6

各学院:

近期部分博士研究生在办理延期申请时,未按照《研究生工作手册》相关要求进行,出现了多种不够严格和规范的问题,如:在学习年限期满6年之后才提交延期申请;申请时对论文进展状况说明不够清楚;申请延期的理由填写不充分;学院对申请者的审核把关流于形式,等等。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杜绝研究生在答辩前因超过学习年限系统不能填写信息才办理延期的现象频繁发生,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督促学习年限将期满的学生办理延期审批,以免影响学生答辩。

一、申请延期的博士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不少于5000字的论文进展报告;

2、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审批表》,并导师确认和学院分委会审议通过。

二、对于现在已经逾期需要补办理延期的学生,做如下要求:

1、未在规定的学习年限(6年)期满前1个月提出延期申请者,应提交未按期提交延期申请的原因说明材料,并经导师签字确认;如果理由不充分或者不合理研究生院将不予通过延期申请。 

2、《博士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审批表》中的论文进展及申请延期的理由务必填写详细、充分,未按要求填写者研究生院将不予通过延期申请。

3、延期申请时间按实际的申请时间填写。

请各学院切实履行相关程序和责任,与导师一起加强对延期研究生的提醒,严格申请延期情况的管理。对于不负责任或者操作不规范的学院,将影响学院研究生培养KPI考核。

研究生培养处

2019年12月5日